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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臺灣地區新臺幣發行準 備之檢查及發行數額之督導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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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