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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會議紀錄,辦理文書事項;會計一 人,處理本會一切會計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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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