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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12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公司,適用免稅之所得 ,以依其經核准並取得完成證明之投資計畫所產生之服務所得為限;其免 稅所得之計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 公司之會計帳冊簿據,對於投資計畫之勞務及非屬投資計畫之勞務,應能 明確或合理區分其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及非營業損益,並能合 理計算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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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