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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新購或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之車主,且其油氣雙燃料車 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一、新車出廠即為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油氣雙燃料車,且行車執照使用 燃料登記欄位為「汽油/ LPG」之登記。 二、出廠五年內之車輛使用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新品,符合前條第二款 規定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且行車執照使用燃料登記欄位為「汽油/ LPG」之登記。 前項車主指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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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