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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電動自行車 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 廢止該車型電動自行車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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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