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 第2條

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新進乙級船員,指參加交通部核准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乙級 船員養成訓練班之人員。 新進乙級船員上船見習,須報經當地航政機關核准上船。 新進乙級船員在船見習期間視同船員。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申請參加乙級船員職務之見習,應具有下列資格。一、年滿十六歲。二、符合船員體格檢查標準。第4條新進乙級船員完成國內船員訓練機構養成訓練之結訓成績,由原訓練機構報請交通部備查後,發給結業證…第5條新進乙級船員見習期間應遵守船上一切規定,服從船長及其授權之人或當值船員之指揮,執行工作,負責…第6條(刪除)第7條新進乙級船員有下列情事,且有具體事實者為考核不合格:一、違抗命令。二、走私貨物。三、酗酒滋事…第8條(刪除)第9條新進乙級船員見習考核期間如有具體優劣事蹟,所屬公司得將考核情形送交當地航政機關依船員服務規則…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看 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