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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第7條

新進乙級船員有下列情事,且有具體事實者為考核不合格: 一、違抗命令。 二、走私貨物。 三、酗酒滋事。 四、造謠生事。 五、偷盜行為。 六、聚眾騷擾。 七、破壞公物。 八、觸犯法紀。 九、損毀榮譽。 十、賭博行為。 十一、擅自離船。 十二、未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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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