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療與衛生
›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一句話看懂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規範了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的醫師資格與條件,以確保相關手術的執行者具備適當的專業能力與資格。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2-03-18・共 8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優生保健法
第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具有
第三條
或
第四條
規定資格之醫師,為得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之指定醫師。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醫師,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二、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施行結紮手術之醫師,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二、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依本辦法規定得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之指定醫師,對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應於手術前及手術後,給予適當之諮詢服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依醫師法或醫療法醫師執業之有關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者,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其所領優生保健醫師證書遺失或損壞時,停止補發或換發。 前項領有優生保健醫師證書之醫師,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註銷其優生保健醫師證書: 一、停業或歇業者。 二、受停業或撤銷執業執照處分者。 三、所領證書為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而執業科別變更登記為婦產科以外者。 四、所領證書為施行輸精卵管結紮手術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而執業科別變更登記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以外者。 因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原因被註銷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者,如其具有
第三條
第一款或
第四條
第一款資格,或前項各款註銷之原因消滅後,其具有
第三條
或
第四條
資格者,仍得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醫療與衛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