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 第7條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者,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其所領優生保健醫師證書遺失或損壞時,停止補發或換發。 前項領有優生保健醫師證書之醫師,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註銷其優生保健醫師證書: 一、停業或歇業者。 二、受停業或撤銷執業執照處分者。 三、所領證書為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而執業科別變更登記為婦產科以外者。 四、所領證書為施行輸精卵管結紮手術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而執業科別變更登記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以外者。 因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原因被註銷優生保健醫師證書者,如其具有
第三條
第一款或
第四條
第一款資格,或前項各款註銷之原因消滅後,其具有
第三條
或
第四條
資格者,仍得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