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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學人專家回國講學辦法 第5條

凡已獲得延聘回國講學者本部代辦入境手續。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具有 役男及後備軍人身分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征緩召辦法」予以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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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