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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旱災,指因久旱不雨,且旱象缺水持續惡化,無法有效調配供水因應,所產生之災害。 本標準所稱救助,指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 前項災害救助種類如下: 一、農田之受災救助。 二、魚塭之受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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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