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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5條

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學生之註冊、編班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 三、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 五、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核。 六、圖書管理及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 七、校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 八、教學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 九、與輔導處配合辦理輔導業務。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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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