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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8條

總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學生入校、出校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學生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五、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六、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九、不屬其他各處、隊、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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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