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 第2條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2條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以下簡稱水患治 理計畫) 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 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及 考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