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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3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水患治理計畫擬訂及修正之審查。 二、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之政策協調事項。 三、各階段實施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審查。 四、水患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五、各年度執行報告之審查。 六、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 七、聽取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之工作成果報告,並協助解決困難 。 八、其他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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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