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 第54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4條

技術審查官承法官之命,依專業類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案件之技術判斷。 二、技術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技術之意見。 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