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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5條

商業調查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商業調查官,並得依專業分組辦事,分組辦事者,各置組長一人,由商業調查官兼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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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