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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8條

商業調查官承法官之命,依專業類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案件之商業問題判斷。 二、商業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專業意見。 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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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