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 第8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8條

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其處理院內事務得發布命令。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