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第23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3條
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未逾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六十六條
所定得上訴第三審之數額,如於程序中為訴之追加或其他變更,致逾該數額者,亦應適用本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 本法
第十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事件,不因訴之變更而受影響。 本法
第十條
第一項第六款之事件,除本法
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外,係指第三審法院受理之上訴、抗告、再抗告、再審及其他聲請等事件。 本法
第十條
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件,包含各該事件之抗告、再抗告及聲請再審等事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條
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