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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3條

法院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提供有意願且符合前條資格者,填具名冊,分送法院作為選任訴訟代理人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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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