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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之甄試審查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主管業務廳辦理,並得應業務需要 另訂相關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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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