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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15條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經奉核定報廢者,得以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毀方式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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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