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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 第14條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於動產、有價證券之處分,逾一定金額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定金額以下者,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 前項一定金額,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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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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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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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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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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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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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更生保護會對於會產之管理及運用績效卓著者,得經董事會決議,酌發績效獎金。前項績效獎金核發基準…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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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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