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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9條

第 二 章 服役規定
應徵服替代役之役男,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者,得予延期徵集。 前項延期徵集原因消滅時,仍應受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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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