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 第3條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第3條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由服勤單位填具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調查審核表及役籍管理名冊,並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役籍表及體複檢資料,函送需用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替代役役男因傷病辦理停役,其檢定標準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以下簡稱標準表,如附件)…第4條主管機關受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後,合於規定者,送指定複檢醫院複檢。複檢醫院應依標準表簽註…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