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 第14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14條

召集日數以曆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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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