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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 第11條

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後回役者,其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自核定生效之日起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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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