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 第48條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48條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7條看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