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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49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核備。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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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