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 第5條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規程依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最高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第3條本署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舉行年終會議,檢討業務得失,並擬定次一年度之下列事項,經檢察總長核定行…第4條本署其他職員事務分配,由檢察總長決定之。
← 第4條看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