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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5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院關於裁判書之刊載公報,得設置編輯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之辦事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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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6條本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法官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第76-1條各單位承辦文稿除本規程另有規定外,應逐級核轉送陳院長核定。但一般例行文稿,得依其性質逐級授權…第76-2條最高行政法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第77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修正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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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