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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學者及公正人士委員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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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