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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第12條

會計師查核信用、勞務或其他利益出資,應查核合夥人姓名及合夥契約約定之抵充金額,如檢附鑑價報告者,應評估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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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