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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第13條

會計師採用內部稽核之工作,作為財務報表查核之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五號規定,評估內部稽核工作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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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