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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第7條

會計師擬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規定, 取具其他會計師超然獨立之聲明書,並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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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