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 第14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560號「期後事項」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