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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委員會議決事項,應視業務性資,分別送請經濟部或財政部核定後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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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