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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9條

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之合署執業者、合夥人、股東或受雇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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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