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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9條

經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查核助理人員應定期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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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