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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3條

保管事業應逐日與參加人核對參加人帳簿記載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餘額之數額。 前項對帳資料不符時,參加人應即與保管事業共同查明錯誤原因更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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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