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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展延;逾期申請展延者,不予受理。 前項展延之申請經重新評鑑符合者,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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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