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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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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