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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認證機構修正或廢止依第三條第二項擬訂之文件,除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認證基準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外,其他各款文件,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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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