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服務軍用船舶船員應考獎勵辦法 › 第2條

服務軍用船舶船員應考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用船舶,係指由國防部基於作戰需要徵調 (不含軍租) 於軍 用之公民營之各種船舶。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服務軍用船舶船員應考獎勵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