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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 四、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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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