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 第2條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期貨信託事業,指以經營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業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