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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期貨商會計年度,除外國期貨商或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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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