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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0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且符合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經理人及業務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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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