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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6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訂定之期貨經理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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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